10 月 6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賣家5680194」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本府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by stevinPosted in 未分類 Spread the love依據:基隆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消費者陳○○先生與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賣家5680194間,為訂單取消發生爭議,經陳○○先生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0.5.10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賣家5680194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16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