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帕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本府110.12.21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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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消費者藍○○君與歐帕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為購買殺蟲器使用後引發爆炸發生爭議,經藍○○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0年12月21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歐帕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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