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5 「禹誠防水抓漏工程」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本府110.2.23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by stevinPosted in 未分類 Spread the love依 據:基隆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消費者鄒○○先生與禹誠防水抓漏工程間,為牆壁防水工程發生爭議,經鄒○○先生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0.2.23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禹誠防水抓漏工程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37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