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個月,繳款期限原至111年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11)年
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以後年度經查獲未稅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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