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2 公告「112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及「112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 by stevinPosted in 衛福部新聞 Spread the love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9條。 二、「112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1條。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2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