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自112年1月1日起保險費率由9.5%調整為10%,月投保金額由新臺幣18,282元調整為新臺幣19,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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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國民年金法第10條、第11條。

二、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第1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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