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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本局113年第1次酒後駕車等交通違規移置保管逾期未領車輛拍賣案 |
| ※發佈單位 | 警察局 |
| ※公告類別 | 其他類公告 |
| ※招標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
| ※承辦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
| ※連絡人 | 蘇翊豪(拍賣)、陳勇志(領標) |
| ※聯絡電話 |
2423-7181#209或2426-8181#2753 (拍賣問題) (02)2424-6940 (領標問題) |
| ※傳真 | (02)2429-3476 |
| ※案號 | 基警後字第112072號 |
| ※公告時間 | 民國112年12月15日 15:00 |
| ※結束時間 | 民國113年1月16日 10:00 |
| ※公告 | 第1次 |
| ※內容 |
一、投標資格:凡依法納稅之廠商(須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中華民國國民均得參與投標,以現金或下列票據繳納: 二、拍賣日期:113年1月16日10時00分整辦理拍賣。
三、拍賣地點:基隆市信義區義五路6號(本局交通隊6樓禮堂),看車:本市中山區文化路118號對面(本局違規拖吊保管場)。聯絡人:黃國凱小隊長(02)2436-4407。 四、保證金:參與拍賣須繳納汽車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及普重(輕)機車新臺幣1萬元,於拍賣當日9時至10時在拍賣現場繳納(逾期一律不受理)。 五、喊價及決標方式: (一)汽車:逐輛拍賣;機車:逐輛拍賣(得視情況分批拍賣),價高得者。 (二)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逐一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複誦該價格,經複誦3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若於第3次複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複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三)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詳如拍賣須知)。 六、標的物提領方式: (一)於得標翌日起10日內至本局出納室繳清拍定款項(車輛移置、保管費及貨物稅),並自完成繳款10日內至本局違規車輛代保管場提領標的物。 (二)欲辦理重新過戶領牌使用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持證明文件至本局提領。 (三)具結放棄領牌使用者:持拍定價金繳納證明、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交通隊接洽點交提領。 (四)有關日後涉及違法(規)行為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詳如拍賣須知)。 七、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