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下稱本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下稱本助學金),申請期限為112年9月18日至112年10月16日。
二、110年1月13日修正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請農(漁)會本學期受理案件時注意學生之年齡,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另本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人及其就學子女(孫子女)須未領取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由於教育部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112學年度高中(職)生因符合相關法令免繳學費,則申請人不得領取本助學金。
三、本學期助學金講習會講義、上課錄音檔,已上傳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系統(下稱本作業系統,網址:fcb.moa.gov.tw)最新公告供下載,請因故未參加講習會或新辦理本助學金業務之農(漁)會承辦人,務必於開辦前自行下載參閱。
四、本學期助學金申請表電子檔亦上傳本作業系統最新公告及農業部官方網站(路徑:首頁→資訊與服務→便民服務→線上申辦→農民福利與救補助→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件),提供農(漁)會或申請人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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