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110年度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申報備查及消防安全檢查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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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降為第二級警戒

修正本市110年度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申報備查及消防安全檢查等相關事項

  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各類場所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頻率)調整為僅需檢修申報1次併於12月底前完成申報備查,甲類場所上半年已完成申報者,下半年則免申報。
  2. 消防安全檢查勤務: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自即日起恢復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及複查。
  3. 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放寬併同下半年度執行,防火管理人初訓應配合各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專業機構辦理日期前往受訓、複訓統一放寬至110年12月31日前接受複訓,另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目前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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