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柏鐵工企業社」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本府110.2.19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Spread the love

依 據:基隆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消費者游○○先生與淞柏鐵工企業社間,為雨遮棚施工發生爭議,經游○○先生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0.2.19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淞柏鐵工企業社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7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

發佈留言

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