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修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by stevinPosted in 衛福部新聞 Spread the love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4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11760711號 修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部長 陳 時 中 臉書留言 (總共瀏覽 2 次數, 今天瀏覽 1 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