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持續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並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自112年10月1日起,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民眾得提供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案號,由地政事務所透過系統查驗,以簡化其應附之紙本文件

相關內容如下: 實行日期:自112年10月1日起(112年4月至9月為試辦期) 免附紙本時機:申報遺產稅或贈與 […]

最上面